2026-06-08
環保新聞與相關環保法規

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第30條修法爭議重點整理

空污法修法 彭啓明表態 依現制持續運作

新聞來源: 
https://www.capitalfutures.com.tw/zh-tw/financial/globalarticle?category=all&contentid=c26043000562&utm_source=chatgpt.com

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第30條修法爭議重點整理


一、修法核心內容

此次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,主要有三大方向:

項目 現行制度 修正草案
許可證效期 最長可達7年 縮短為2~5年
展延審查期間 審查中可持續操作 審查未完成不得操作
地方權限 依中央法規執行 可依健康風險要求額外減量及加嚴條件
 
二、環境部反對原因
環境部長彭啓明認為目前制度已有成效:

1. 
空品持續改善
近年:
  • PM2.5持續下降
  • SOx持續下降
  • NOx持續下降
  • 固定污染源排放量逐年減少
代表現行制度並非失靈。

2. 影響超過8,000家業者
全台:
  • 約8,000家列管工廠
  • 約13,000張操作許可證
涉及:
  • 發電廠
  • 石化業
  • 鋼鐵業
  • 水泥業
  • 光電業
  • 電子業
幾乎所有大型固定污染源都受到影響。
 
3. 地方政府行政量暴增
目前:
  • 每年約5000件審查案
其中:
  • 展延案件約1950件
若許可證縮短,則各個地方環保局必須會有以下行為:
  • 更多現勘
  • 更多審查
  • 更多行政作業
這樣一來反而可能造成地方政府之審查塞車。

4. 停工風險增加
這是產業界最擔心的部分。目前情況是:許可證到期但展延審查中,可持續操作。

但如果修法後,只要審查未完成,就不得操作。

可能會出現以下狀況:
  • 工廠沒違規
  • 文件已送件
  • 但地方政府尚未核准
結果:
就會導致廠商會因為上述原因而被迫停工且責任還無法釐清。

 
5. 地方標準可能不一致
修法後地方政府可依:「健康風險之虞」要求額外減量。

問題在於:
「健康風險」並沒有明確量化標準。
可能出現:
  • 台中一套標準
  • 高雄一套標準
  • 桃園一套標準
形成:
同樣工廠,不同縣市不同規則,這樣會增加企業投資風險。
 
翔睿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觀點

從空污設備供應商與環保工程實務角度來看,可提出以下三點觀察:

觀點一:支持減排,但反對不確定性管理
企業最怕的不是加嚴。而是:不知道明年規則會變成什麼。若地方政府擁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:
  • 設備投資難評估
  • 空污改善計畫難規劃
  • 預算難編列
反而不利長期減排。
 
觀點二:應鼓勵設備升級,而非增加行政風險

空品改善真正有效的方法是:
  • 洗滌塔升級
  • 活性碳設備更新
  • VOCs回收系統建置
  • AI監測導入
  • 即時排放管理
而非讓企業花更多時間處理行政程序。若將大量資源投入許可審查,可能排擠實際污染改善投資。

觀點三:健康風險應建立全國一致標準

若未來真的要導入的話,健康風險導向管理,本司建議應由環境部統一制定:
  • 評估方法
  • 管制門檻
  • 風險分級制度
如果可以由環境部統一制定的話可以避免各縣市各自解讀。如此才能兼顧:
  • 民眾健康
  • 產業投資信心
  • 全國空污治理一致性
本司總結一句話如下:
此次《空污法》第30條修法爭議,不是「要不要減排」的問題,而是:如何在空氣品質改善、產業穩定營運與中央地方權責之間取得平衡。

環境部目前傾向維持現行制度,並透過公聽會及更長討論期凝聚共識,短期內修法直接通過的可能性已明顯降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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